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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开通“涉企虚假不实信息”举报专区

发布时间:2023-08-11 11:10 来源:

  前阶段,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启动了为期3个月“清朗·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”专项行动。各地网信举报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工作部署,通过开设举报专区、召开座谈会、开展专项行动等形式,积极受理涉企侵权举报,多措并举打好优化营商网络环境“保卫战”。即日起,我们推出“网络举报护航企业发展”系列,介绍部分地区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,欢迎关注。

  自中央网信办“清朗·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北京市网络舆情和举报中心稳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,积极受理涉企不实信息侵权举报,加强指导服务,切实提高涉企不实信息受理处置效率,有力维护了相关企业合法权益。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走向深入,北京近日开通“涉企虚假不实信息”举报专区,专项受理北京属地互联网平台传播的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
  一、举报受理范围 

  1.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、注册商标、品牌等开设网站、注册账号、上架APP和小程序等。

  2.采用“贴标签”“带节奏”“放大镜”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“民营企业卖国论”“民营企业离场论”“国进民退”等论调,渲染丑化、煽动抵触国有经济、民营企业。

  3.泄露企业商业秘密,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,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,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、家庭住址、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。

  4.假借企业、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,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。

  5.采用“标题党”歪曲新闻原意、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,干扰企业正常经营。

  6.提供涉企业、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、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。

  7.打着“网络兼职”“招聘写手”“市场营销”“负面舆论公关”“有偿删帖”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、从事黑灰产。

  8.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、谋取非法利益,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、评论后,以删帖、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、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。

  9.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,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、企业家。

  10.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,以及技术、流量、影响力优势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,抹黑攻击竞争对手。

  二、举报受理方式

  1

  访问www.bjjubao.org.cn首页“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举报专区”进行举报。  

  2

  关注微信公众号“北京网络举报”,点击“一键举报”。  

  3

  拨打举报电话:010-67196565。

  4

  发送举报邮件至jubao@bjwxb.beijing.gov.cn。

责任编辑: 贾玉韬